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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新闻] 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西北人 发表于 2012-5-14 20:41:56 | 显示全部
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甘肃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妇发〔2009〕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帮助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决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资金困难,力争用3-5年的时间,累计直接扶持、间接带动1万妇女创业就业,发放贷款总量达到1亿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本市户口,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
(二)小额贷款担保主体。市就业服务局及其它各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应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积极承担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需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市财政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区予以担保基金支持。
(三)贷款担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省上和市上有关规定执行。经办程序按照市就业服务局及其他各级担保机构的要求办理,由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对贷款额度较低(5万元以内)、期限较短(2年以内)、有较强创业能力和较好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纪录、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应进一步简化程序,由当地妇联和乡镇、街道及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经办金融机构。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特别要发挥各级农村信用联社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开展。
(五)贷款额度。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银行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搭建日光温室的妇女,可将日光温室补助款做为担保金,使担保机构的存贷比达到1:5。
(六)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银发(2008)238号文件执行,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八)贴息贷款。妇女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负担(展期逾期不贴息)。市级财政按规定向县区财政预拨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按季向县区财政申请贴息资金,县区财政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审核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管理参照财金(2008)100号文件执行。
(九)贷款流程。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社区)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妇女可就近向县区妇联或所在社区提交贷款申请。妇联组织或社区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担保和银行复核并办理贷款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妇联主席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武威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武威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妇联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加强检查、监督与评估,努力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网络平台,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保持上下信息贯通。依托当地政府网和妇女网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信息服务网络,提供政策咨询,加大致富信息的传播。
(三)重视风险防范。以各经办银行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基础,建立由各级妇联参加的妇女信用评定协会,充分发挥信用评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妇女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规避制度,降低反担保门槛,最终取消反担保。同时,建立城乡妇女信用评估档案,实施对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和完善城乡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四)加大经费支持。市级、县区、乡镇财政应根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需要,每年支持同级妇联组织一定数额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发挥带动作用。市级及各县区、乡镇可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试点县或试点乡村,分级抓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先行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广,努力形成“试点启动,宣传先行,扶持一人带动一片,扶持一村带动一乡、扶持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工作局面。
(六)健全激励机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活动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基础服务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基层妇联组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2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使之成为惠及广大城乡妇女,推动武威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密切配合,规范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负责申请妇女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需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为妇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活动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基础上,重点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并及时做好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管理工作;市就业服务局及各级担保机构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积极承担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在同级财政支持下,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倾斜力度。妇联组织要主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和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建立城乡妇女信用评估档案,配合金融机构完善妇女信用评估体系。人民银行武威中心支行要发挥指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并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承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在贷款利率上要给予优惠,同时使担保机构的存贷比尽可能达到1:5。
(三)强化服务,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的宣传普及和相关知识、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对金融政策、信贷知识和实用技能的知晓率、利用率,认真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发展,务求实效。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要借鉴“巾帼致富小额信贷”的工作经验,不断创新生产发展方式、运行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要因地制宜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等结合起来,重点扶持适合妇女从事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项目。引导和鼓励女企业家、致富带头人及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有效提高贷款妇女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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