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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教务主任猥亵11岁女生

弱智老师 发表于 2013-2-28 15:21:38 | 显示全部
本报讯(记者张剑梁超)50岁的垡头小学教务主任苑振山,在学校办公室内对11岁女生小宁(化名)实施猥亵,导致小宁出现抑郁和焦虑。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苑振山猥亵儿童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昨天下午,受害女生的家长表示,在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一判决,且已经提交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事件女童校内遭老师猥亵

  据小宁向公安机关回忆,2012年4月24日下午2点多,小宁刚刚上完计算机课,时任垡头小学教务主任兼计算机老师的苑振山,让小宁将作业本抱去办公室。小宁进入办公室后,苑振山关上门,随后对她进行猥亵,时间持续约5分钟。苑振山将小宁放出来时,曾对小宁说,“不要跟别人提起这件事”。小宁离开办公室后,立即将该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随即汇报给校长,并通知小宁母亲李女士来学校。

  事发当日正是小宁11岁生日。由于苑振山的侵害,导致小宁出现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后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小宁因此无法正常生活及学习。

  >>判决猥亵儿童罪成立获刑

  因涉及个人隐私,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4日14时许,苑振山在垡头小学教学楼二楼的教师办公室内,对11岁女生小宁进行猥亵。经司法鉴定,小宁的处女膜可见浅表裂痕,后小宁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苑振山于2012年5月3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苑振山无视国法,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苑振山当庭自愿认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此次犯罪系初犯,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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